早报讯 因聘用的保洁员张女士在工作中频频出差错,胶州某物业公司于是发书面开除决定将她开除。看到公司印发处理决定上,赫然写着称自己为“道德败坏,害群之马”等侮辱词汇并在公司内部传播。张女士认为她的名誉权受到侵犯,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胶州市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张女士道歉。
工作频出错被开除
2009年9月,胶州市民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应聘为胶州某物业公司保洁员并兼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工作期间,张女士经常迟到早退并利用工作时间看报纸办私事。为此,公司多次找到她谈话,但她始终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最终被公司给予了多次警告和经济处罚。去年2月份,张女士因再一次不按规定打扫辖区卫生,致使小区多名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于是,这家物业公司便以不遵守工作纪律和不服从管理为由,发出书面“开除决定”将她开除。
处罚决定侵犯名誉
这家物业公司在开除书面决定中,列举了张女士上班时间看报纸、擅离职守不请假等8种违规行为,决定中还两次使用了张女士为 “道德败坏”、“害群之马”的词汇并将书面决定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传播。张女士认为公司开除决定中列举的8条“罪状”都是无稽之谈,其中还用侮辱词汇对她人身攻击,还在公司内传播,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于是在找到公司协商无果下,张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经济损失8064元。
判决公司书面道歉
法院认为,此案中,这家物业公司使用侮辱词汇并进行传播,属于侵害了张女士名誉权,但并未给张女士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对张女士提出的精神赔偿没有给予支持。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张女士书面道歉并将道歉书在公司内部传达。
(记者 牟成梓 通讯员 刘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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