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青岛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昨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本报记者
2010年3月
案发
夜总会经理凌晨被砍
2010年3月27日凌晨1时许,香港中路颐中皇冠假日酒店三楼夜总会突然冲进20多名拿着刀具的男子,乱刀将服务经理孙先生砍伤,昏迷不醒。公安部通缉令载明,此案系由聂磊幕后指使。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对聂磊发布B级通缉令。当年9月初市公安发布消息称,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青岛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此次打黑除恶行动,青岛市抽调360余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先后转战北京、广东等17个省、市,将首犯聂磊及其成员抓获,查清这一犯罪组织的罪行,形成的案卷达206卷。当时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一犯罪组织成员209人,从中逮捕161人。经侦查,这一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毒品罪等20余项罪名。公安机关已于2010年12月侦查终结,案件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2011年4月
公诉
涉及十余项罪名
2011年4月份,青岛市检察院依法将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首批起诉被告人27名。
据介绍,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青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十余项罪名。
青岛市检察机关还对其他100余名涉案人员依法陆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
一审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1年12月20日早晨8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聂磊涉黑案”,包括聂磊在内的首批32名组织骨干成员上庭受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以及其他群众1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利益,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大发横财;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同时,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当时首批在胶州法院审理的32名犯罪嫌疑人是此案中的骨干分子,其他涉案人员按照犯罪性质、轻重程度,分到青岛几个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审理之后将统一判刑。该案因涉案人员众多,起诉书多达80多页,庭审持续了两个星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012年8月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8月20日,山东省高院在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损财物52000余元;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等,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而且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被告人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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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30多名“保护伞”
2012年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国家森说,检察机关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多名。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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