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分,太好了,我们是第一名!”11月10日,在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召开的2014-2015年度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竞争方案现场评议会上,我市得分位居青岛各区市第一名,“现场得分在综合得分中占有50%的权重,我们拿下的这个第一名,将对后续争取示范资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代表我市参加此次评议会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
据了解,2014年,我市申报的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29个,全部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包括新建7个区域集中处理系统(镇级)、8个区域小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和24个分散处理系统(村级)以及铺设污水管网等。总投资16亿余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4.17万吨/日,铺设各类管网2132.9千米。
三大措施保证落实责任
“达到我市与青岛市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是我们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前提条件。”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2014-2015年度规划全市各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我市投资4000余万元高标准建设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2014年,投资1600万元建设的胶西镇等5处镇级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了“镇村保洁、收集,市级清运、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实现全部村庄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场和规模化养殖项目,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制定了《胶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关停禁养区内的13畜禽养殖场,对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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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优势参与资金竞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政府实事工程,因此在示范资金争取方面,我市优势明显。”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工作,2013年我市就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水环境治理工作,投资515万元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了《胶州市水环境治理规划方案》,《方案》从构建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城市内河治理、优化管控全市水资源、污水再生利用及雨水收集四个方面,确定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工程措施和整治方案,确保水环境治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4年,我市又将水环境治理工作列入了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1件实事之一。计划以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建完善“1+10+9+X”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同时,我市还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招标及设施建设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目前,我市拟开展的各示范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及施工图设计。通过与15家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对接,我市已初步确定了2家企业进行深度谈判,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运营企业,实现特许经营市场的合理有序竞争。与此同时,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李哥庄镇等3座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转,铺集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安装设备、即将投入运转;胶莱前韩区域小集中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李哥庄镇等3座区域小集中污水处理厂正在组织招标;胶莱王疃等3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转,洋河曲家炉等3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积极推进村庄内管道建设。
三大保障确保项目实施
今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先后成立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日常考核督察制度,并建立了水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同时切实加强目标绩效考核,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镇办的年度目标考核。并明确规定,凡2015年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镇办工业园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日常考核督察制度,实施项目目标责任制、参与制、报备制和公示制等相关制度,规范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范要求,确保项目按方案要求高质量严标准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水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三个统一”,即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政府统一选择施工能力强、业绩优秀、具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规划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委托一至两家专业公司进行捆绑式运营管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运行经费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同时,研究制定《胶州市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将考核与污水处理费拨付挂钩。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将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连片整治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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