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胶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胶发〔2008〕20号)有关规定,我市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批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此次推荐选拔的条件和范围是:凡在胶州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胶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1年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选拔对象:①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首位人员。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青岛市优秀设计一、二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④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⑤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青岛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⑥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两项(含两项)以上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⑦在教育(体育)、卫生等单位和系统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水平高、实际贡献突出、职业道德高尚,在青岛市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专业学科学术、业务带头人的;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乡镇卫生机构支农经历的优先考虑。⑧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青岛市级表彰,为胶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⑨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和系统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在青岛市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胶州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⑩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胶州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青岛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第十批拔尖人才推荐选拔总人数不超过20名。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政法系统从事法医、技术鉴定、网络安全与侦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
此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通过推荐报名、专业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组织审批等程序产生。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由职业者或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由本人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拔共设经营管理组、产学研组、现代服务业组、现代农业组、卫生组、教体组、宣传组、政法组、建筑规划组和技能组等十个专业组。受理申报材料和资格审核于2015年5月15日一并进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现场必须将材料予以退回。报送材料地点:市委党校2号楼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82288056。
具体内容请登录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公告公示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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