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主体:镇办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下同)为直接责任人。如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核定范围:2015年下半年播种的小麦折实面积。其中,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在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种植小麦的;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的,均不纳入核定范围。
3、工作程序: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镇办到村公示)、确定;镇办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市汇总上报。
4、时间安排:(1)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2)村委会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2016年1月26日前完成。(3)镇办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2016年1月29日-2月4日。(4)镇办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2016年2月25日-3月2日。(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5)镇办汇总上报,2016年3月9日前。(6)数据录入,2016年3月20日前。
5、有关要求:一是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二是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全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和镇办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要加强信息公开,种粮农民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明细,镇办、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四是凡是在小麦面积核定工作中以及全年过程中,发现虚报、假报小麦面积的,或者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公开电话:
市农业局 82206366
市财政局 82288270
胶州市农业局
胶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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