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5时11分许,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周村区王村镇栾古村东头,一辆大货车撞了一位行人后逃逸,车号不详,行人伤势严重,已送医院抢救。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除了地面上遗留的一处血迹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一位现场周边的群众告诉民警,肇事车辆是一辆绿色大货车,撞了人后向西跑了,车牌号码没有看清。随后,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伤者出现在监控中的时间为14时58分,根据录像地点到事故地点的距离,通过现场实验民警推断事故时间大约在15时04分到15时11分之间,在这期间先后有9辆车通过该路段,但其中并没有大货车。
经过进一步比对分析,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鲁C2***3的灰色轿车具有重大肇事嫌疑,并电话联系到了车主牛某。牛某在电话里言辞闪烁,否认其发生过肇事逃逸事故。经过民警对其摆事实讲道理,当天18时40分,牛某来到周村交警大队王村中队投案,承认其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28mg/100ml,牛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对这两种情形作终生禁驾处罚。
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淄博市一季度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7名被终生禁驾司机中,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有4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有13人,刑期最长的达到了6年。
交警为肇事逃逸者算了一笔经济账、法律账:发生事故后,正常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一旦逃逸,保险公司就会拒赔;本来正常施救的话,还要分清双方事故责任,逃逸的话,司机就要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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