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王先生于2008年10月5日在外地某家具厂青岛经销处订购了该厂生产的家具六件,合计金额1.83万元,在当天交清全部现款的同时,双方签订了买卖和送货合同 。第二天,该经销处就将家具送到了消费者家中。家具自入户后就开始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消费者的家人也出现了流眼泪和头晕的现象,消费者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经销商后,得到了“回去经常开窗通风,不到十天就好了”的答复。但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消费者虽然坚持每天开窗20多个小时,但室内还是有刺鼻的气味。
成功维权:无奈,消费者只好到市北区消保委进行投诉。经协商,该家具厂青岛经销处向消费者退还了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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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国打工交了3万,连店也卖了快两年了,他还在家窝着呢王先生:到现在对方只给退了1.5万元日期:2010-03-15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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