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2月王某与青岛某老年公寓签订代养协议,入住老年公寓。 2006年11月4日下午,王某之子探望王某时,发现王某卧床不起、神智不清,并且防范意识强烈,精神处于极度恐惧之中,王某之子将王某送往青岛市骨伤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骨折时间至少一周以上。老年公寓承认半个月前,王某在老年公寓摔伤,加上护理不当,造成这种严重后果,并且没有通知家属。王某家属与老年公寓协商赔偿事宜,老年公寓以王某自己摔伤为由拒不赔偿。王某委托律师依法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老年人代养引发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人身伤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侵权人主观上有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本案老年公寓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王某与老年公寓签订代养协议,是有偿服务,代养老年人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首先应保证被代养人的人身安全,被代养人发生人身损害,是代养人没有尽到管理人的义务,代养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代养人的家属在与老年公寓签订合同前,应首先考察老年公寓的护理人员是否专业,服务设施是否安全、完备,老年公寓的信誉如何等;其次,签订代养合同时,应完善代养人的义务条款、被代养人发生损伤和疾病的应急措施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等,以免发生纠纷时,不能有效保护被代养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 戴军
名律师小传
戴军律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在十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他不仅精通各领域的法律,而且尤其擅长民事和商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十多年来,戴军律师代理了大量的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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