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报刊发了 《衡山舒苑顶风违规认筹》的报道后,本报楼宇热线88762259、88258563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如果已经参加认筹、缴纳了“诚意金”,现在不想买房了,“诚意金”能否退还?
据记者了解,不久前国家及青岛市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房地产新政,打击投机炒房,楼市风向出现明显变化,某些项目前期认筹客户未等到开盘“解筹”便想要“退筹”,那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应该退还购房者“诚意金”?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志民律师,杨律师认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因此,开发商收取“诚意金”属典型违规行为,应当退还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拒不退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业内人士介绍,认筹时一般都有约定,购房者没有买到中意的房子或不愿意购买时可以 “全额无息”退回认筹金,但认筹的约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往往未明确约定具体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这很容易导致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拖延退款,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对购房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属于霸王条款和商业欺诈行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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