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将单位分房偷偷过户给了继女
赵先生:妻子单位分的一套房子要拆迁,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房过给了继女,想咨询一下这样做合不合法。
青岛律师网郝律师:本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单位分的房产,则该房屋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其将房产过户给继女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如果房子为女方婚后单位分的房产,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您是房屋的共有人,女方将房屋过户给继女属于无权处分,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女方的赠与行为无效 。
离婚后同居 ,债务应如何认定?
刘先生:我朋友林某与叶某离婚了,但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从事养殖生意,2010年1月8日,林某因缺乏资金向我借款了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但林某至今未还款,我是否可以将林某和叶某一起告到上法庭?
青岛婚姻家庭网王律师: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林某与叶某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 、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故林某与叶某对10万元共同债务的本息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刘先生可以将林某和叶某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0年受伤赔偿咋算?
王先生:我2010年因交通事故受伤,因为伤势一直未痊愈,直到最近才完成评残工作,请问我的残疾赔偿金依照哪年的标准计算呢?
青岛律师网郝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使用的赔偿标准计算 。因此,您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2012年的标准计算。
记者 袁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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