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的升级版本。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将极大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对比2006版“国十条”,这一次的“新国十条”起草更多是站在国家角度,而不仅仅是站在行业角度。“新国十条”提出,要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灾害救助、支农惠农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要促进保险为现代经济提质增效,提升保险业发展水平,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到了两个重要的数据,一个是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5%。现在的水平大概是3%左右。另一个是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与总人口比值)达到3500元每人。这两个数字目标是契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是可以努力实现的。
关键词1:
养老保险试点
亮点: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项内容的试点,要求在2015年内启动。
解读:记者了解到,个人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实际上曾经在天津滨海新区做过一些试验,然后又在海南曾经有过异化,后来在上海经过几年时间的酝酿。“就是个人在买养老保险的时候,可以像企业年金一样,在一定额度之内是税前列支的,就是在你交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先买这个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的额度之内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就相当于政府把税收给往后递延,递延政策下来之后,我们在买商业保险的时候首先就考虑到它可以为我们节省个人收入,大家购买的积极性就会比较高,就像企业年金有税前列支,4%、5%、6%的税前列支,大家就很有积极性去参加这样的保险。”岛城寿险业内人士丁经理指出。
关键词2:
巨灾保险
亮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这个将由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央行等多个部门持续推进。
解读:“巨灾保险制度实际上非常重要,尤其对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在巨灾保险当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台风还是洪水以及旱灾,构成巨灾的这些风险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是有比较大影响的。”中国太平洋财险公司渠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徐培杉表示。他表示,不管是哪一样自然灾害,地震、洪水、还是台风,风险单位已经满足了法则的要求,如果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可能满足不了,那它这种巨灾保险就做不了。但是对于我们中国这样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如果不做巨灾保险实际上是资源的一个极大浪费。“就像云南鲁甸发生地震之后,如果是有地震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政府的救灾压力就会得以减轻,市场机制发挥重大的作用。”他说。
关键词3:
民生保险
亮点:“新国十条”对民生多个领域都有所涉及,比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同时,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点,这次意见中将拓宽广度和深度作为重点,比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解读:记者从青岛保监局了解到,青岛市自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来,逐年推出新的险种,试点范围和参保人群不断扩大。目前,已增至小麦保险、玉米保险、花生保险、马铃薯保险、能繁母猪险、奶牛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火灾险、日光温室大棚蔬菜险、肉兔保险、葡萄种植保险共11个险种。据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青岛市政府统一安排,综合多种因素,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承保,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农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根据调研情况将逐步推出新的险种,如葡萄险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预计明年试点,保农户之所需,让更多的农户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带来的福利。 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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