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市今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到目前,已在13个农产品市场收取了保证金555万元。
根据相关协议,市场主办单位出现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情形时,依规定将被扣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主要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根据规定,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万—30万元。市场主办单位一旦出现“允许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等9种情形,将被扣减质量保证金。
这13个农产品市场包括6个批发市场和7个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量超过市区居民消费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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