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市教育局近日公布《青岛市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文规定:职业学校校长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任职业学校校长要有10年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
该《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包括专业标准10条,实施要求4条,要求职业学校校长须具有热诚、学力、德行、经验等多方面素质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实施要求在分别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校长的任职资格标准和任职程序等内容外,还对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学校校长贯彻执行《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将专业标准、任职资格要求配套使用,是实现中职学校校长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的综合性标准,突出提升了其实用价值。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介绍,《标准》的制定公布是为了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同时也是为了深化加快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职业学校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学校校长,推进职业教育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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