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6日发布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进出口额已突破30亿元。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为支持这一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从2012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了新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统计显示,在出口方面,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西安、南京、葫芦岛、银川等16个试点城市先后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累计约20.4亿元人民币,出口覆盖181个国家和地区。同期,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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