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5月15日,青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向符合青岛城市功能定位、产业投资导向的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如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
《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或投资企业,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合作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者。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子基金进行投资时,投资于青岛辖区内的未上市工业和信息技术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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