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市财政局8月19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青岛市已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文件,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监管范围,市本级和区市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均为适用对象。文件详细列示了虚假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以及土地、规划等相关批复文件等10类常见的专项资金使用者的失信失范行为,以及有关中介机构的2类失信失范行为。按照现行法规政策,明确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增强了财政监管工作的力度。
青岛市将通过倒逼机制提升监管绩效。实行年度信用负面清单通报制度,同时与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挂钩,倒逼部门单位及有关区市提升监管绩效。
目前,为配合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财政局建立了专项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负面清单台账,针对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进行登记和惩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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