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讯7月24日,青岛市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根据规定,但凡领导干部出现在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默许、授意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干预具体司法案件办理等五种行为,都将被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如实记录在案件正卷,并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报告后,会立即开展甄别初查核实形成专门调查报告,提请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认。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并研究确认后,由司法机关党组(党委)形成移送干预司法线索决定书,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线索后,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准情况属实且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政法委及相关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属于上级党委或其他党组织管理的,按程序报告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或向其他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以前只是原则性的要求不能怎么样,现在是具体化制度化,并且会向社会公开,目的就是想通过制度的建立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法制思维依法行政。”青岛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同时,党委组织部门也把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新闻推荐
□李鲲鹏报道本报青岛讯7月19日,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青岛科技大学对“生化分析”教育部创新团队进行了结题验收。青岛科技大学副校长刘光烨介绍,“生化分析”...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