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
通讯员孙俊杰王朔报道
本报青岛讯9月7日,青岛市环保局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门从四大方面对企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提出行政处罚裁量意见,并对裁量权的阶次划分、处罚的金额等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裁量基准,重点排污单位一旦出现未公开或者未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将面临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在综合考虑城市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社会关注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148家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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