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山东凯银清真肉业有限公司、张 红新、延永梅、张连杰、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吕双庆、徐春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山东明润石化有限公司、东营市马跃工贸有限公司、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马建明、马辽宁、袁廷树、吕芹爱、刘明霞、赵翠云、刘康康、朱红、李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富迪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翔宇服装有限公司、王影、徐莉莉、徐胜华: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元迪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4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栾川县鑫裕铁选厂、山东邦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邦诚投资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清华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2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齐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东营鸿道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兵杰、施丽丽、李春晓、杜秀荣、孙法亮、李国荣:本院在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斗:本院受理原告王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5)河民初字第 4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王琳借款 2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 20000 元为本金,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胜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利、张景刚、李绍兵、霍思俭、李效海、丁贤志、王东、邱贻云、相鹤胜、邱谋东:本院受理垦利县明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胜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利、张景刚、李绍兵、霍思俭、李效海、丁贤志、王东、邱贻云、相鹤胜、邱谋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胜商初字第 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孟庆忠、崔桂香:本院受理原告徐秀云、黄雪伦、黄复喜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永华、王新浦: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俊祥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8:3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高大伟、杨永芹:本院受理原告潘苏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个工作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尚玉岭、尚凡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忠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个工作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海盛源橡塑有限公司、延树明、王彦明、李晓明、邵山:本院受理宋绍锋与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海盛源橡塑有限公司、延树明、王彦明、李晓明、邵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二初字第 37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执字第 48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树明、李晓明、邵山:本院受理宋绍锋与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树明、李晓明、邵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三初字第 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5)广执字第 486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树明:本院受理宋守海与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三初字第40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执字第 488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海盛源橡塑有限公司、延树明、李晓明、王彦明、邵山:本院受理宋绍锋与东营铭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海盛源橡塑有限公司、延树明、李晓明、王彦明、邵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二初字第 38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执字第 490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张家喜、青岛恒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利、张景刚、东营通达双赢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福林与被告张利、张景刚、王勇、东营通达双赢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民初字第 5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王文远:本院受理原告闫同智、王双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垦利县人民法院胜坨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垦利县人民法院
姜营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营昌、姜荣昌、姜明明、孙晔、董小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4)垦胜商初字第1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胜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利、张景刚、李绍兵、霍思俭、李效海、丁贤志、王东、邱贻云、相鹤胜、邱谋东:本院受理垦利县明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胜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利、张景刚、李绍兵、霍思俭、李效海、丁贤志、王东、邱贻云、相鹤胜、邱谋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胜商初字第 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孙兵杰、山东齐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巴义华与被告孙兵杰、山东齐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义辉化工有限公司、王春三、东营市飞诺商贸有限公司、王庆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垦利县人民法院胜坨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垦利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洲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黄立新、徐传平、李长兰、徐抗抗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笃兵:本院受理原告袁荣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个工作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吴屯兵: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 2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屯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杨建帅偿还2014 年5月 27 日的借款 1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吴屯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杨建帅偿还 2014年 7 月 8 日的借款 158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索洪宾:本院受理路来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河民初字第 8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康祥: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 4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张立芳与被告康祥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滕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民初字第 5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滕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小梅偿还借款 224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曹俊梅:本院受理巴龙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于莉、刘铁兵、东营市河口区城市开发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河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青岛祖奇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千百顺商贸有限公司、郑乃朋: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洪娥:本院受理原告王丕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盛玉旺、青岛旺发餐饮设备有限公司、薛开发、温玉花: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华诉你们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臧伟林、刘瑞花、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浮山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路从刚、李雪、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路从刚、被告李雪、被告王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80042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京尧、臧全臻、赵方超、王清莲、张德福、程淑香、青岛润宏良农产品有限公司、青岛全臻再生纤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浮山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潍坊惠川机械有限公司、吴从强、宿长玉、王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80069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文军、于慧、司善法、孙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徐文军、被告于慧、被告司善法、被告孙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124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康佛特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诸城市凯翔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华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潍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耀湘、赵金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并于上诉期满后第 3 日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武承、孙雨涵、李联东、张玉香、被告青岛雅酷特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承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振熙、朴锦顺、刘贝磊、王倩倩、张朋、于春、王磊、刘丽平、青岛尚龙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浩磊家具有限公司、青岛浩银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建凯、宋平、董巧玲、姜坤、新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水成金服装有限公司、于永亮、李春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建凯、宋平、董巧玲、姜坤、新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水成金服装有限公司、于永亮、李春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建凯、宋平、董巧玲、姜坤、新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青岛水成金服装有限公司、于永亮、李春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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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丙金、王翠红、青岛裕宜宏金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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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伟、杨钟慧、杨邵泰、韦小宁、青岛索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唯科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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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学升、李君、李世洲、姚云玲、青岛驰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颐和兴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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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爱珍、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江爱珍、被告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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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上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王志东、范金钗、徐显正、胡晓晓、闻永汉、王曼平、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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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帅、江爱珍、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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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茂祥、曹金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周茂祥、被告曹金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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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崇方、闫金芬、丁克柏、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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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崇元、闫金芳、丁克柏、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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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蕾、刘虎中、陈卉、董吉振、管述强、孙艳、青岛睿哲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睿新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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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育荣、卢彦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吴育荣、被告卢彦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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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鹏、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杨宏鹏、被告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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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彦、陈亮: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高素彦、被告陈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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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真、青岛电业东篱桃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李素真、被告青岛电业东篱桃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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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刘萍、被告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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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杰、邵恬:本院受理原告亢吉传与被告黄伟杰、邵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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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印:本院受理原告李元训诉被告赵世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 701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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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田、高美香、钟准:本院受理原告刘加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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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本院受理原告刘加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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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瑞娟:本院受理原告刘君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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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旭东、张小潇、杨青、青岛申信瑞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万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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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鲁波、赵春燕、徐永翠、徐永涛、李桂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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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翠、徐永涛、李桂贤、李鲁波、赵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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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涛、李桂贤、徐永翠、李鲁波、赵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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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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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业百年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联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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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锴:本院受理原告李芳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1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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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周彦、石静波、周毅:本院受理原告黄伟诉被告王勇、被告周彦、被告石静波、被告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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