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武某、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马某于2013年8月14日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 783 400.00元。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某、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传票和报告财产令,但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武某、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两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4年11月7日,执行人员在青岛市车辆管理所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武某于2014年5月28日花费187 300.00元购买一辆途锐越野车。说明被执行人完全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
崂山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周村区人民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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