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帆刘英报道
本报青岛10月6日讯近日,青岛“天价大虾”引发广泛关注。
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青岛市北发布称,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该告知书已于6日下午送达该店。
6日7:49,@青岛市北发布公开发布了《关于“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价格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游客肖先生,他告诉记者,青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他,表示已作出罚款九万元的处理,目前涉事老板失联。同时,他相信这是青岛的个案,网上不少青岛本地人发微博,呼吁严肃处理事件并力挺他们,这让自己觉得温暖。
6日12:00,记者赶赴青岛市乐陵路92号,涉事店面已关闭。店面门前的牌子上写着“房租到期仓库重地闲人免进”。
10月5日,一名四川广元籍的21岁女大学生小肖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和父母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
小肖的父亲肖先生称,10月4日到达青岛后,他们选择了位于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就餐,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两名员工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一份是1520元。
记者从肖先生提供的一份“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的价目单中看到,该价目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没有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个”还是“一份”,但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
当天,在此就餐的隔壁桌南京朱先生一家也有相同的遭遇,从朱先生提供的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菜的消费,共计2175元。
对于38元一只的价格,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海捕大虾,且是活的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
肖先生和朱先生报警。但最终,朱先生一桌给了800元,肖先生一桌给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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