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作良、李瑞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树君、颜明莲、王作彬、冷红、王树祥、张桂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信丰和经贸有限公司、张法科、郭荣、钱以成、张慧: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信丰和经贸有限公司、张法科、郭荣、钱以成、张慧: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宜福仁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凯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德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王秀东、齐海波、邹玉平、郭玉萍、董成林: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兴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付振华、贺连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黄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薛在祥:本院受理上诉人诸城广源屠宰机械有限公司与你、被上诉人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民四终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源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诸民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诸城市正堂置业有限公司、你及第三人于永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中龙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福山区科普石墨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方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商初字第3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管永强、王小梅、潍坊市太阳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风岭、尹翠莲、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建、马翠萍、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白文、马晓静、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霄翔商贸有限公司、潍坊佳盟经贸有限公司、潍坊美尔经贸有限公司、李辛、高树军、张拥军、刘秀贞、吴晓茜、谭冰: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1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刘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9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全明: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8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参之:本院受理原告黄永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7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1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连坡:本院受理原告徐文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0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绿之源肥业有限公司、寿光市金瑞达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寿光市先农达农化有限公司、殷建华、赵冬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昌邑荣兴包装有限公司、张聿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告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昌邑荣兴包装有限公司、被告张聿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商初字第40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恒利轩同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连海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曲阜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于山东法制报2版与3版之间中缝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市支行诉刘兰、翟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被申请人“徐丽娜、张海涛”应为“刘兰、翟志伟”,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4年11月4日法院公告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0931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山东山投信用担保公司”,更改为“山东山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本报于2014年11月4日法院公告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0944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山东山投信用担保公司”,更改为“山东山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本报于2014年11月4日法院公告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10945号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山东山投信用担保公司”,更改为“山东山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遗 失 声 明
李豪杰所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72901199907114316,于2015年8月8日不慎丢失,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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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