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晓报道
本报青岛11月16日讯记者从青岛市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验收同意,青岛国际机场口岸从2015年11月16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51个国家的人员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目前,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覆盖51个国家的公民,只要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第三国签证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或者相关证明,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不需要申请中国签证,就可以从青岛国际机场入境,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活动停留72小时后从青岛国际机场出境。
在适用此项政策的51个国家中,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24个、欧洲其他国家13个、美洲国家6个、亚洲国家6个、大洋洲国家2个。
据了解,停留时限从外籍旅客入境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口岸入境的外国人,在出境时逾期停留不超过10日的,按照非法拘留对其进行处理后准予其出境。对逾期停留10日以上的,阻止其出境,责令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妥签证后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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