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徐春孔、赵玉玲、曹征: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1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银龙盐场、徐浩龙、付宝伟、徐浩田、朱海英、付学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1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1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徐浩龙、付宝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1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谭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于民初字第 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邵楠、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 2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存兴:本院受理李建民申请执行(2014)潍城商初字第 58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执字第 93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圣然、刘志峰、郑国明、刘春元:本院受理阎福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2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岳磊之、苗晓梦:本院受理石小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8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圣恒置业有限公司、李庆明、赵洪满:本院受理南海洲申请执行(2014)潍城商初字第 30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执字第 914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永波:本院受理威海正大水务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尹晓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尹晓君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与诉讼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徐怀勇、任怀君、高密市锐樵化工有限公司、高密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市晶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高密市恒维机械有限公司、刘芳汝、李树朋、王丽萍、赵修江:本院受理的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商初字第 356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国丽:本院受理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5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瑞芬:本院受理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5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晓坤:本院受理于金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 6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国军、宋彦红、宋国华、滕祖霞、宋涛法、唐兰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1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辛国华、魏小莲、滕树江、王利红、辛国忠、李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坊商初字第 4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梁吉人、张艺华、潍坊佳美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和、吕立、潍坊瑞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丁金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葛相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泰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潍坊市坊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原审被告潍坊泰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晓东、蔡少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经商初字第 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洪生:本院受理原告徐英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商初字第 245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张华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经民初字第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波涛、陈爱霞、于耀生、孙好普:本院受理赵新才诉张波涛、陈爱霞、于耀生、孙好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龙杰、李兆玉:本院受理赵新才诉马龙杰、李兆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桂芳、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49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海永、李红新、山东亨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圣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71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丽萍、姜仁平、山东崇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6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曹兴京、赵娓纹、王英生、周海艳、刘好钦、张会欣、王希忠、张会敏: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海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24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3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晓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邓光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 58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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