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青岛市率先出台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政策,全国首创了由政府与机构共同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新模式。
据悉,凡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注册地市、区(市)财政部门按保险缴费的50%且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六区由市、区一级财政各补贴不超过30元,四市财政补贴不超过60元。商业综合保险分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由家庭服务机构负责统一到定点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
(□薄克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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