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耳闻,还是目睹,应当说,当前一个越发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就横在我们眼前。
当然,我们说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是诸多因素交错的结果。毕竟,作为一个群体,青少年是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的。无论是体格、智力、气质等个体自我保护因素,是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气氛、父母的教育方式、父母的监护控等家庭因素,还是外部思想观念的冲击、周围人员的行为带动等社会因素,都对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身为青少年群体中的一员,笔者认为,家庭因素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尤为巨大,因为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基础场所,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
家庭作为联结个人与社会的纽带和中介的价值,不仅在于它为社会生育和抚养了有生命的个体,也不仅在于它以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形式为个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种种条件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家庭将为社会培养出有情感、有道德、有理性的经过初级社会化的成员,通过家庭建立起个人与社会在道德、情感、理性上的联系。
但一旦现代家庭的基本功能、基本价值不完全,那么,从这个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在情感、道德、理性、社会责任意识、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偏差的可能性,比在功能完全的家庭成长的孩子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大的多,最终演变为犯罪的可能性也更大。我曾看到一篇社会调查,称60% ~70% 的犯罪少年来自破损、不和睦或教育不当的家庭。调查报告的权威性暂且不论,但是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密切关系可见一斑。有的专家学者甚至将家庭因素作为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因素。
家庭的教育,具有早期性、日常性、权威性和感染性特点。在青少年道德缺失问题上,孩子的父母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子女之过,父母之错。孩子是父母的结晶,是爱的产物。在这里,笔者不去论述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家庭破裂这种行为的正当与否。而只想说,感情可以不和,家庭也能在无奈的情况下破裂,但无论怎样,父母都必须对孩子负责,因为“孩子是没有错的”。
笔者本身尚在舞象之年,自然不可能有养儿育女的经验。但在跟随父母生活、受父母教育的过程中,对于家庭教育方面,还是有些感想。 一方面,给孩子营建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在孩子小的时候,就适当的培养孩子的爱心,从而使孩子产生同情心和体贴情。随着年龄的增长,从爱父母迁移到爱他人、爱集体、爱祖国。另一方面,要控制家庭的不良行为的产生,父母应该为孩子做好榜样,有句老话叫“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的一些行为,会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如前所述,在一些残缺家庭、溺爱家庭、行为偏失家庭里,更容易出现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由此,似乎也便不难解释了。
青岛第十九中学高三(八)班 杨富程
新闻推荐
(2014)青海法执字第 72号本院定于 2016年2月17日上午 10时,在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青岛海事法院,对 3.6万吨级散货在建船舶“华海1”号(“华...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