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9日讯(记者刘玉凡通讯员王海松)6月27日下午6时许,青平高速交警巡逻至龙青高速112km处时,发现一号牌为鲁YP××××的海马吉普车发生交通事故损毁严重。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和民警的说服教育下,林某某终于承认了无证驾驶海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经查,嫌疑人林某某,烟台蓬莱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下午林某某欲驾车到青岛城阳区,在龙青高速上撞上高速护栏后,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害怕受到处罚,就不敢打电话报警,反而先打电话让其叔叔张某某赶到现场顶包,出示的也是其叔叔张某某的驾驶证。其叔叔还未赶到现场就被高速交警识破了。民警对驾驶员林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暂扣了事故车辆。民警同时对林某某的叔叔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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