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回应广大群众改善消费环境新期待,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吃、住、行、娱、购、游”六大元素,开展了“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7月15日,市物价局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各行业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青岛消费市场良好价格环境。
■问题一
多种商品无明码标价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市南区物价局于1月19日对市南区爱家福超市上杭路二店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经营过程中存在牛奶、红酒、白酒等多种商品无明码标价、面包等多种商品货签不对位问题。市南区物价局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二
餐巾费未公示价格
1月7日,市北区物价局对青岛群力达工贸中心进行了检查。经查,该酒店收取餐巾费未公示价格。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北区物价局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三
停车收费不明码标价
4月26日,市物价局在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依法对青岛民安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县路、汶水路、成武路停车场的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4月6日,青岛市物价局在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依法对青岛云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泊车服务分公司和兴路、昌乐路停车场的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上述停车场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问题。青岛市物价局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上述停车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了对和兴路、昌乐路两处停车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四
使用不正当价格手段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市物价局对青岛市海飞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T1127T苏泊尔炒锅、煎锅、套锅炫彩三件套装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以“原价718,钜惠价359元”的形式对商品价格进行宣传。但经落实,T1127T商品自上架以来从未以718元的价格成交过。青岛市物价局按规定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报记者娄花
新闻推荐
游泳者熙熙攘攘,堤坝上挂满了洗浴用品。▲不少人在码头船只附近游泳,看着揪心。7月14日下午,在八大峡中苑码头东西两侧海域,前来游泳的市民络绎不绝,人气堪比正规浴场,有的泳客干脆...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