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说,电梯外面本来是“私人空间”,现在却成了公共空间。本报7月2日讯(记者刘玉凡)花上千万元买了房子,却因为电梯的事闹心。近日,家住市南区中铁青岛中心的多位业主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本来大门紧锁的“入户梯”电梯间被打开了,还经常有陌生人“光顾”。于是业主找到开发商理论,却被告知“入户梯”其实是“消防梯”,这让十分注重房子私密性的业主难以接受。
“当初买房的时候我比较了好几家,之所以选择中铁青岛中心,很大程度上就是听了销售顾问的‘忽悠\’,她领着我们看样板房,说是门口就是入户梯。”一位业主说,由于有入户梯,他购买的房子普遍比其他户型的房子贵一些。房子交付后,本来电梯使用一切正常,可后来物业的一纸通知让业主猝不及防,“通知上说电梯是消防梯,电梯间的门不能关闭,必须打开。”
记者随后来到中铁青岛中心C座,发现17层以上04、05户业主配有“入户梯”。每户门口有一个7平方米大小的电梯间,电梯间外还有一扇门。“本来如果这扇门关上,这个电梯间就是我们业主的私人空间,刷卡后可以直接到家门口,但是如果这扇门打开了,什么人都能进出,就不是入户梯了。”一位业主说道。
记者来到其中一位业主家中,发现他已经把电梯间进行了装修,增设了橱柜。“如果早知道这不是入户梯,我就没有必要花钱再收拾了。”这位业主表示,像他这种情况的业主还有不少,其中几户业主代表找到开发商协调,而开发商口头说业主可以“心照不宣”地使用,这一答复难以让业主满意。
7月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铁青岛中心负责销售工作的徐先生,他表示业主提到的电梯前厅属于“公共区域”,业主锁起来自己使用,一方面影响消防安全,另一方面其他业主并不满意。徐先生还介绍,业主的合同中并没有将这部分面积划为户内。此外,徐先生解释称,销售时向业主介绍的“入户梯”,指的是“作为入户梯使用”。对此答复,业主并不接受,徐先生称将进一步与业主协商。
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认为,购房者与房产商在缔结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未予以明确,致使双方对合同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做出补充约定,如协商不成,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可申请仲裁,如没有仲裁条款可依法起诉。
■链接超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电梯
据了解,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公开资料显示,中铁青岛中心由3栋超高层建筑组成,A、B两栋高度为237.7米,C栋高度为188.8米。
在超高层建筑或者人流密集的公共大楼,一般都要求设置消防电梯,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是保证人员获救的生命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也对高层建筑防火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本报记者刘玉凡
新闻推荐
产量大增名声渐响,引来大企业和“国字号”参与 海青茶,从悄然入市到借势而起
③新品崛起海青镇的碧雪春茶场内,李传村和当地农民一起采茶。▲海青镇正在围绕茶业、竹业打造特色旅游建筑和景点。琅琊海青,养心的茶。”走在青西新区海青镇主干道上,两侧彩旗...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