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术莲:本院受理原告彭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民初字第5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隆海芳、鲁振林、王延玲、鲁跃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12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玉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桂花与你及张冠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1005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和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办北沟西村、村西南角前数第四排最西户二层楼房的房产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本院技术室重新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至评估现场进行勘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宏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造福水暖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3 民初 12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喜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晨鸣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迟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李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闫桂风: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郑合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小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 4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爱菊: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治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庄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洪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高科电机有限公司、李锐: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媛诉你们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 6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豪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文君、杨连利、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东方龙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新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6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厚清、单体军、孙许藏:本院受理原告马庆辉诉被告孙厚清、单体军、孙许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唐玉军、唐顺初、聂爱香: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李乐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于 2015 年 2月 27 日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唐玉军名下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花园街(东 )2596 号黄金花园6幢 2 单元 202室(房权证号为: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 0014267 号),面积为 131.97 平方米住房一处进行评估,价值为 533159 元。后经法院委托潍坊广大拍卖有限公司三次拍卖均流拍。2016 年 5月 10 日的第三次拍卖因无人办理竞买而流拍,本次流拍保留价为 422262 元。截止 2016年5 月 10 日,你们欠申请人李乐义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55320 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我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依法处置。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曲知广、田祥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朱新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于2014 年 8 月 15 日委托高密志成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对你们夫妇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石湾新苑小区14 号楼 1 单元 102 室住房一套(包含储藏室)面积 100.75平方米进行了评估,价值为 1028456 元。后经法院依法委托潍坊泰源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 年 2月6 日,2015 年 3月6 日先后两次进行公开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 925610.40 元。截止到 2015年 3月6 日,你们欠申请人朱新民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021200 元(其中本金 85 万元,诉讼、拍卖等费用共计 22300元,利息计 148900 元)。因申请人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抵偿其债务,不足部分共计 95589.60 元自愿放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我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依法处置。
高密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通宝铸业有限公司、谢忠兴、谢华兰:本院立案执行的李仲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变压器一台,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申请人李仲亮同意以第一次流拍价格85000 元接收该变压器用以抵顶债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万芳园艺有限公司、山东省江昊实业有限公司、李江波、孙艳艳: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孙立伟、李丛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 开商初字第4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华明:本院受理姜立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三初字第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付太臻、冷继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10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林开景、王丽琴: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13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刁可海、李堃: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世纪泰华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5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阳、任卫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4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桂亮、黄学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黑石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桂亮、黄学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 4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成风、张宝新、田爱玲、周云凤、张雪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韩晓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 97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军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马明全诉你及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 民辖终 79 号民事裁定书;(2015)奎商初 634 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华、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141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胶东、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127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汉波、刘瑞华、邹桂贞、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145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丽娜、艾瑞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 170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 6 月 13 日中缝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潍坊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潍坊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应为“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王彬持有的律师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09200010826946,流水号:10315804,现公告声明挂失作废。
李红岩,女,身份证号码:370522198702280445,于2014年 6月 30 日办理的全国研究生毕业通知书(报到证)正本丢失,编号为:(2014 鲁教) 毕字第 210445201403348号,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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