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名称丛日山韩玉俊
担保人(物)
青岛市市南区长汀路 4 号3 单元 502户的房产提供抵押,青岛海奇普海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青岛市市北区高苑路1号7户的
房产提供抵押
身份证号370202196611153597370223197211023634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债权本金512155.42464749.92
债权利息
8496.44
47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聚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聚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对其公告清单所列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予青岛聚大洋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费用
注:债权利息计至 2016年6月 30 日
青岛聚大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聚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聚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7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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