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洪智通讯员吕佼刘思涵报道
本报3月25日讯近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和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的调解,陈某某与台商吴某某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涉及台商在青独资经营的传统老字号食品连锁店——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15年6月,陈某某与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位于青岛香港花园的一处房屋作为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酒店及办公使用,房屋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0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租赁合同签订后,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陈某某支付租金,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因此陈某某向该公司发出解约通知,解除了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该公司于2017年9月将涉案房屋交还给陈某某,且涉案房屋还存在欠付的水电费等费用。因此陈某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租金、解约违约金以及垫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共计70余万元人民币。
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是台商独资企业,吴经理是在青经营多年的台商。青岛中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向双方释明了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邀请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以台湾同胞的身份出现,运用其在台商中享有的较高威信,增进了双方对法院工作的配合和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一次给付陈某某20万元人民币,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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