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于红靓报道
本报11月22日讯公积金提取业务将放开个人办理!半岛记者11月22日获悉,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自12月1日起,岛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业务将放开个人办理。
据了解,市民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携带异地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银行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章)、身份证、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五大银行Ⅰ类卡,到任一管理处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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