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5月7日讯 鼓励利用棚改、地下空间等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主体可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日前下发 《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5月9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
《实施细则》明确了鼓励和奖励措施。一是土地供给方面,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二是简化流程方面,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三是资金方面,申报主体在办理停车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向项目所在区停车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
在运营管理上,《实施细则》提出,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运营手续方面,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资产管理方面,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日常维护保养方面,运营单位应当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鼓励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
此前,青岛市已于2020年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多渠道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为青岛市创造停车美好未来。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近3年新增公共停车位2万个以上,其中超过八成为立体停车位,建设立体停车位将成为青岛市未来的“主流”。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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