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办理时限由原来登记审批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件类型由原来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
●通知还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包括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军)
新闻推荐
早报6月29日讯日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推出的“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正式上线。全国电子献血证是无偿献血者的荣...
青岛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