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男子黄某进入他人住宅行窃,盗得一台价值44元的手机,后因吸毒而东窗事发。最近,被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元,没收上缴国库。
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黄某为筹毒资,窜到灵山县武利镇陈某的住宅楼,进入厨房将放在消毒柜上的一台价值44元的黑色三星牌手机盗走。后以2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同年2月19日,黄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为吸毒而盗窃,应从严处罚。其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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