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浦北讯(见习记者陆旺 通讯员韦海澄)他借给同村村民一把刀,这把刀后来夺走了一个人的生命,并导致多人受伤。正当村民把闯祸的刀归还时,他不敢收了,提醒村民把刀扔掉,试图毁灭证据。8月19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浩(化名)是浦北县福旺镇大侗村人,今年22岁。
2013年2月4日晚上8点钟左右,村子里的林启(化名)等4人准备骑摩托车出村。因为林启的女儿可能是跟几名年轻人去了浦北县三合镇玩,这个镇虽然不远,但林启担心女儿被年轻人带坏。
刘浩觉得他们需要点家伙防身,于是在村口一家小卖部,交给林启一把牛百叶尖刀。
当晚10点左右,林启的女儿找到了,她正在三合镇三福路口大转盘附近与几名男青年玩耍。林启看到后很生气,竟用刀刺向了女儿的伙伴,造成其中一人身亡,多人受伤(已另案处理)。
作案后,林启等回了村子,把刀洗干净后,约上刘浩等人一起在村子桥头喝啤酒。聊天中,林启拿出了那把刀,说刚刚它可能杀了人。
一听这话,刘浩不敢接刀,厉声道:“那还不把刀丢了?”于是,这把刀不久后消失了,刘浩也开始潜逃,导致至今公安机关无法查获该作案工具。
今年4月9日,刘浩在南宁被警方抓获。
经查明,被告人刘浩明知林启持刀捅伤人后可能致死,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观上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丢弃证据的行为,致使重大刑事案件证据至今无法找到,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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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浦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