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桑峰)
为加大对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莒县将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资助面由在校学生总数的8%提高到10%。目前县财政已拨付97.5万元,惠及全县1288名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莒县财政、教育部门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个贫困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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