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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着力改善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来源:日照日报 2011-07-13 00:3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毛久云)莒县进一步修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解决大病统筹、控制次均住院费用等措施,着力改善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将参合农民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实行二次筹资,每人缴纳50元,全年共参合农民937579人,参合率96%,全年各级财政共补助18752万元。

提高药品、住院针灸治疗补偿比例。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费用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55%。扶持中医针灸、推拿、拔罐、中药饮品等诊疗技术,为参合农民提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诊疗服务,将住院针灸治疗补偿比例提高到90%。

提高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因患精神疾病、高血压、癌症化疗等长期用药的,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统一按照45%的比例予以补偿;将患病农民住院费最多报销补偿5万元提高到8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就医保障能力。

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农村0—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裂儿童和参合农民乳腺癌、宫颈癌、肾病、血友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并不受住院封顶线限制。

实行次均费用最高限额。为防止开大方和不合理检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为700元、3000元、5800元,年度内次均费用超出最高限额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得转嫁给参合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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