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莒县讯(通讯员 荣泰新文 平永)桑园镇通过积极实施村民自治、舆论宣传、双向约定三项措施,加强对未婚青年婚育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非婚生育的蔓延。
一是在今年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时把禁止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纳入计生村规民约的内容,通过村级约束,达到自我管理目的;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印发明白纸,通过面对面宣传,使广大未婚青年明白,不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不仅违法,还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生育女孩后不再批准生育二孩,提高其依法登记结婚后生育的思想意识和自觉性;三是实行双向约定,由村级与未婚男女青年签订管理合同书,进行计生政策法规、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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