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通讯员 李永文 戚业菲)近日,莒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出台《莒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让该县矿产资源管理有了“硬约束”。
该办法按照“服从规划,总量平衡,注重生态”原则,合理划定可采区、禁采区,确定汛期禁采期,并制定具体采砂规划。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禁止从事采砂活动,经审查同意的河道清淤采砂,先由国有企业清运到指定地点,经评估后依法公开出让,严禁所在乡镇街道私自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对日常发现采运到其它地点存放的存量普通建筑用砂,由辖区政府清理核查,对来源不合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在4个区域内设定禁采区,不再新设采矿权;对已设矿山依法关闭,并进行生态治理修复;对矿产资源较为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区域,依法设立3处集中开采区;对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相邻矿山,原则上按同一采矿权人原则进行整合,重新编制矿山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重新设定“正负零”治理标线,要求边开采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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