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于海波)日前,市建委组织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专家组对日照市在建高层住宅工程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步审查,日照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高层住宅工程项目中有83栋、建筑面积95.2万平方米的工程,具备统一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条件。
为全面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在日照市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凡技术上具备统一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变更,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及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墙改节能办负责人介绍,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变更手续完成后,报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和规划局审查批准组织实施,并报市墙改节能办备案,凡达到应用条件而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不能通过节能建筑认定,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及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据了解,为切实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今年4月,《日照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须统一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做到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并在项目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上,都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作为一条“硬杠杠”,否则将不予“放行”。同时,日照市还规定开发企业在销售和交付商品房时,开发企业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信息、太阳能光热系统使用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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