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费洪芹)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日照市制定出台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日照市将通过统筹基金调剂,用人单位趸缴部分费用等渠道筹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资金。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不断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对原已按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区县,允许未参保用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每月5日前各区县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做好纳入老工伤人员的登记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将日照市用人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基本完成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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