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供热价格是多少?
日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日价格发〔2010〕42号)规定:居民供热(循环水)价格为每平方米24元;居民蒸汽价格为150元/吨(到户最终价格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4元)。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是多少?
日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日价格发〔2010〕42号)规定: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33元。非居民供热是指居民供热之外的工业、商业、行政机关、医院等使用的供热价格。
(三)居民供热价格的计收面积怎样计算的?
房改房按房改面积计算,商品房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对高层及多层带电梯的住宅楼供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85%计算。
(四)居民供热价格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有怎样的优惠政策?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继续执行每平方米16元的优惠价格。
(五)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是多少?
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工业用生产用蒸汽中准价格的批复》(日价格发[2010]46号):自2010年12月20日抄见量起,市区工业生产用蒸汽中准价格为每吨215元。供热企业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按照上下10%的浮动幅度与用热企业协商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六)两部制热价是怎样规定的?
日照市物价局、日照市住建委《关于对集中供热实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日价格发[2010]20号)对两部制热价政策规定如下:
一、供热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50%计算。
(一)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为测算依据。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12元/平方米×用户供热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
居民计量热价=0.12元/千瓦时(33.3元/吉焦)
(二)非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为测算依据。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16.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
非居民计量热价=0.17元/千瓦时(47.2元/吉焦)
二、热费收缴
1.热用户应在集中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收费办法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进行结算。
2.对居民用户当按两部制热价结算热费高于按面积结算标准时,执行按面积收费标准;低于按面积计算标准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差价。
3.对非居民用户未进行节能改造或达不到50%节能设计标准的,其热费不再享受按面积收费标准政策,按实际用热收取热费。
4.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
三、适用范围。凡已安装热计量装置并申请按热计量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不含工业)热用户,均可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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