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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0月1日实施港口建设费征管新办法

来源:日照日报 2011-10-11 18:02   https://www.yybnet.net/

◆ 征收主体变更为日照海事局◆ 征收标准下调20%,对涉及民生的物品实行减征或免征◆ 每年将带来2亿多元收入

本报讯(记者 王秀洁)记者从9月29日日照海事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将于10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按新《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主体将由港口经营人变更为海事管理机构,征收标准下调20%,目前日照市已设置2个收站点、9个代收站点,为货主等相对人办理业务。新《办法》中,对涉及民生的物品实行减征和免征,如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实行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海事、货主、代理、港口码头经营人的责任义务,征收与稽查程序更加严密。

据日照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征收港建费除部分上交市财政外,每年可带来2亿多元的收入,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资金将更加充裕。新《办法》的实施对引导港口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货主和船舶,促进日照市港口物流业及整个港口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港口建设费是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专项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支出港口建设的国家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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