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和标准: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4)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项目2: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内容和标准: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招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项目3: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内容和标准:
(1)继续统筹实施好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社区就业”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不设专业要求,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项目4: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内容和标准:
(1)公务员招录优惠: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3)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鲁财教〔2009〕43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5)工龄计算和社保关系接续: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按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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