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结合日照市实际,市住建局在日照市现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有七章、32条,通过监管银行及账户、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和使用、终止和解除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及相关单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5个节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甚至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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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