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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4S店因故意拖延被罚5万元

来源:黄海晨报 2017-06-22 04:2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刘婧) 高高兴兴买了车,发现无法上牌,原因是车架号与合格证号码不一致,找4S店换车却屡屡遭拒,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窝火的事。6月21日,记者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一4S店因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被罚款5万元。

市民张先生说,2016年9月份,他在奎山汽车城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原价14万元,因为该车为试乘试驾车,当时4S店以108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先生。

“当时4S店说车没有合格证,让我再等一个月,”张先生说,等到10月份拿到了合格证,他将新车开去上牌照的时候又遇到了麻烦。“车的车架号跟合格证上的号码不一致,车管所拒绝给挂牌。”张先生纳了闷,一切都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怎么会不相符呢?拿着合格证,张先生仔细一查看,发现车架号比合格证号码少了一位。

车架号类似于人的身份证号,每辆车的号码都不同,而且具有唯一性。车架号与合格证上不相符,说明车的手续有问题,不符合挂牌的条件。得到确切答复后,张先生找到了4S店。他想更换同款试驾车,但4S店一直拖延不给回复。

多次协商无果。2017年春节过后,张先生来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我们接到投诉后,多次与4S店联系,4S店对张先生投诉内容表示认可,但迟迟不予处理。”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方京介绍说,4月10日,该局向4S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于4月20日之前召回存在缺陷的车辆,更换同型号的轿车,并支付因车辆召回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但至4月21日,该公司仍未改正。6月19日,该局依法向4S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样的问题在汽车销售行业虽然少见,但明显是销售商的责任,车辆是不合格的。”李方京介绍,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张先生认为,4S店对自己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下一步,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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