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25日讯(记者 邓兴宇) 近日,牡丹区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将为建档立卡的82197名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力争让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自负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的10%以下。据悉,牡丹区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据了解,目前,牡丹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32145户、82197人,其中一般贫困户(非低保五保户)14420户、41664人。数据显示,一般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有6884户、17467人,占比分别达到47.7%和41.9%。2015年,该区贫困人口的大病治疗总费用高达7962万元,按照目前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般情况下个人负担的总费用大约为3480万元,约占医疗总费用的43.7%。下一步,牡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1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的82197名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将会最大限度的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牡丹区实行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是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二次补偿、民政城乡医疗救助(特殊人员民政救助)补偿后,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再按照《牡丹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比例由保险机构再次补偿,其中统筹内费用补偿90%、统筹外报销费用补偿85%、特种大病门诊费用补偿90%,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占比可降低至7.8%。
《牡丹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住院起付线不纳入补充保险报销范围),封顶线25万元。保障对象要以公立医院为就诊医院,实行逐级就诊制、转诊制,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牡丹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含政府参股PPP项目医院)负担5%,在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同时,牡丹区还建立居民大病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区社局通过政府采购,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全区居民大病保险的评估工作。
据牡丹区扶贫办介绍,牡丹区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正在进行公开招标工作,8月31日正式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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