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山东国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优化版”),并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上线期间周村区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8:30,周村区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周村区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提醒
(一)为避免新旧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自购买、进口或取得之日起60日内。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请尽早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避免因新旧系统切换、业务暂停办理而产生滞纳金。
(三)其他未列明事项,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关注国税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对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给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淄博市周村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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